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重要指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4:59
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重要指示
强调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总结新时代10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通过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二是正确处理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前,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首先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大自然休养生息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依靠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系统平衡。同时,自然恢复的局限和极限,对人工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留下了积极作为的广阔天地。要把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建设。
四是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只有人人动手、人人尽责,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
五是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对于传统行业,要推动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形成更加主动有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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